投稿指南
一、来稿必须是作者独立取得的原创性学术研究成果,来稿的文字复制比(相似度或重复率)必须低于用稿标准,引用部分文字的要在参考文献中注明;署名和作者单位无误,未曾以任何形式用任何文种在国内外公开发表过;未一稿多投。 二、来稿除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之外,不侵犯任何版权或损害第三方的任何其他权利。如果20天后未收到本刊的录用通知,可自行处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来稿经审阅通过,编辑部会将修改意见反馈给您,您应在收到通知7天内提交修改稿。作者享有引用和复制该文的权利及著作权法的其它权利。 四、一般来说,4500字(电脑WORD统计,图表另计)以下的文章,不能说清问题,很难保证学术质量,本刊恕不受理。 五、论文格式及要素:标题、作者、工作单位全称(院系处室)、摘要、关键词、正文、注释、参考文献(遵从国家标准:GB\T7714-2005,点击查看参考文献格式示例)、作者简介(100字内)、联系方式(通信地址、邮编、电话、电子信箱)。 六、处理流程:(1) 通过电子邮件将稿件发到我刊唯一投稿信箱(2)我刊初审周期为2-3个工作日,请在投稿3天后查看您的邮箱,收阅我们的审稿回复或用稿通知;若30天内没有收到我们的回复,稿件可自行处理。(3)按用稿通知上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后,稿件将进入出版程序。(4) 杂志出刊后,我们会按照您提供的地址免费奉寄样刊。 七、凡向文教资料杂志社投稿者均被视为接受如下声明:(1)稿件必须是作者本人独立完成的,属原创作品(包括翻译),杜绝抄袭行为,严禁学术腐败现象,严格学术不端检测,如发现系抄袭作品并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作者本人承担,本刊不承担任何民事连带责任。(2)本刊发表的所有文章,除另有说明外,只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刊观点。由此引发的任何纠纷和争议本刊不受任何牵连。(3)本刊拥有自主编辑权,但仅限于不违背作者原意的技术性调整。如必须进行重大改动的,编辑部有义务告知作者,或由作者授权编辑修改,或提出意见由作者自己修改。(4)作品在《文教资料》发表后,作者同意其电子版同时发布在文教资料杂志社官方网上。(5)作者同意将其拥有的对其论文的汇编权、翻译权、印刷版和电子版的复制权、网络传播权、发行权等权利在世界范围内无限期转让给《文教资料》杂志社。本刊在与国内外文献数据库或检索系统进行交流合作时,不再征询作者意见,并且不再支付稿酬。 九、特别欢迎用电子文档投稿,或邮寄编辑部,勿邮寄私人,以免延误稿件处理时间。

摘下有色眼镜,让癌痛患者病有所医 | 临床、法

来源:政治与法律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1-04-27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融媒体记者 尹晗 凤凤 日前,《医师报》主办的“阿片类药物管理与使用”研讨会在京召开,二十余位来自国内麻醉相关四大专业领域的专家、学者,麻药协会会员单位代表和新华社、

融媒体记者 尹晗 凤凤


日前,《医师报》主办的“阿片类药物管理与使用”研讨会在京召开,二十余位来自国内麻醉相关四大专业领域的专家、学者,麻药协会会员单位代表和新华社、中国日报、中国网的媒体代表针对阿片类药物的规范管理、正确使用与满足患者止痛需求展开了探讨。

4月15日,《医师报》以《平衡患者止痛需求与合规管理》为题刊发报道,指出我国阿片类药物临床使用缺乏、各界对阿片类药物态度不够理性的问题,并在全媒体平台进行传播。新华社则刊发题为《疼痛不要忍,向癌痛说“不”》的报道,并评价:《医师报》第三次为阿片类药物的管理与使用召开研讨会,就满足患者止痛需求和合法规范使用进行了有益探讨,热烈而不失理性。

此外,《医师报》记者也结合专家观点,再次就研讨会中展示的两个案例咨询了多位医学、法律专家,从临床视角辨是非、从法律层面评案例,共话阿片类药物规范管理与使用。

“不开麻醉药品的医生,仍是医生。但不能获得麻醉药品的癌痛患者,却只能忍受疼痛的煎熬。”北京市华卫律师事务所律师聂学表示,将医生使用麻醉药品镇痛的行为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混为一谈,将损害众多癌痛患者获得恰当镇痛治疗的权利。

“结合法律规定、学界观点及两个案例的目前情况,对于认定林医生涉嫌贩卖毒品罪、黄医生涉嫌毒品犯罪尚存在构成要件的缺失。”某律师事务所刘律师表示,根据刑事诉讼“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建议司法机关秉持“刑法谦抑性原则”全面调查、审慎处理。

《医师报》将对两个案例进行持续关注。

特邀嘉宾:

刘端祺 中国抗癌协会前任副秘书长陆军总医院肿瘤科主任医师   

吴晓明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综合科主任医师

刘 波 山东省肿瘤医院肿瘤内科主任

陈 钒 北京大学肿瘤医院中西医结合科暨老年肿瘤科副主任医师

宋儒亮 法治广东研究中心主任

徐智慧 无锡市医学会医事法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聂 学 北京市华卫律师事务所

刘律师 某律师事务所

主持人:

张艳萍 《医师报》社常务副社长兼执行总编辑

案例一

贩毒分子套购麻醉药品,管床医生一审被判7年

据《新京报》报道,2018年4月,被贩毒分子操纵的食管癌晚期术后患者杨某青到常州某医院普外科就诊。入院后,杨某青在病房一直喊痛,时任科主任汪某为其开具盐酸二氢埃托啡舌下片用于止痛治疗,由住院医生林某管床。同年9月,被贩毒分子操纵的患者刘某聚来到该院,以同样的方式,请求医生开具盐酸二氢埃托啡舌下片进行镇痛治疗。

然而,杨某青和刘某聚实际住院时间很短,两人离院期间,药品绝大多数时间由冒充杨某青“小女儿”的魏某代领。原本只能在院内使用的盐酸二氢埃托啡舌下片被持续开出。两人“住院”期间,林某共开具盐酸二氢埃托啡舌下片4000余片,其中仅8片被杨某青服用。

11个月后的2019年3月3日,林医生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常州市警方抓捕。经河南省台前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4月4日被台前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2020年8月19日,林某、杨某青、刘某聚、魏某贩卖毒品一案在台前县人民法院开庭,9月23日,法院作出(2019)豫0927刑初273号刑事裁定,一审判决林某、杨某青、刘某聚、魏某4人犯贩卖毒品罪,其中林某被判有期徒刑7年。

林某表示,自己并不知晓杨某青、刘某聚等人是贩毒分子,在整个过程中也没有获得任何经济利益,且自己没有盐酸二氢埃托啡舌下片的处方权,每张处方都需上级医生签字方能取药,杨某青、刘某聚的治疗方案也不是自己制定和实施的。自己只是做了作为医生该做的事,是无罪的。

案发后,科主任汪某也被停职。

2020年12月1日,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认定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河南省台前县人民法院(2019)豫0927刑初273号刑事判决;

二、发回河南省台前县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案例二

抽查发现麻醉药品处方量大,2名医生10名患者家属被调查

2004-2005年,某医院疼痛科医生黄某在进修期间,将皮下止痛泵镇痛技术带回了当地,用于解决晚期癌症患者居家镇痛问题。他认为,皮下止痛泵镇痛非常适合当地风俗习惯,很好地解决了患者临终前居家无法有效镇痛的问题。

文章来源:《政治与法律》 网址: http://www.zzyflzz.cn/zonghexinwen/2021/0427/1021.html



上一篇:滨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为建筑工人送去专业法律服
下一篇:长沙市中医医院举行2021年度法律法规及护理核心

政治与法律投稿 | 政治与法律编辑部| 政治与法律版面费 | 政治与法律论文发表 | 政治与法律最新目录
Copyright © 2018 《政治与法律》杂志社 版权所有
投稿电话: 投稿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