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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性事件如何处理,这个最考验政治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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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出处】《资治通鉴》第115卷 晋纪37 【原文】魏主嗣以群县豪右多为民患,悉以优诏征之。民恋土不乐内徙,长吏逼遣之,于是无赖少年逃亡相聚,所在寇盗群起。嗣引八公议之曰:“
【出处】《资治通鉴》第115卷 晋纪37
【原文】魏主嗣以群县豪右多为民患,悉以优诏征之。民恋土不乐内徙,长吏逼遣之,于是无赖少年逃亡相聚,所在寇盗群起。嗣引八公议之曰:“朕欲为民除蠹,而守宰不能绥抚,使之纷乱。今犯者既众,不可尽诛,吾欲大赦以安之,何如?”元城侯屈曰:“民逃亡为盗,不罪而赦之,是为上者反求于下也,不如诛其首恶,赦其馀党。”崔宏曰:“圣王之御民,务在安之而已,不与之较胜负也。夫赦虽非正,可以行权。屈欲先诛后赦,要为两不能去,曷若一赦而遂定乎!赦而不从,诛未晚也。”嗣从之。二月,癸未朔,遣将军于栗磾将骑一万讨不从命者,所向皆平。
【译文】北魏国主拓跋嗣因为郡县之中的土豪劣绅大多数都是百姓的祸患,所以,便用措辞缓和的诏书征召他们全部来京。这些豪民留恋故土,不愿迁往都城,而郡县的官吏又逼迫他们前来,于是,有一些无赖的年轻人便逃出家乡聚在一起,因此,到处强盗、贼寇蜂起。拓跋嗣召见八公议论这件事说:“我打算为民除害,但地方官吏却不能对他们平安抚慰,所以,反倒迫使他们纷纷起来叛乱。现在,犯法的人既然已经很多,又不能把他们全杀掉,因此,我想下令大赦,以此使他们安心,怎么样?”元城侯拓跋屈说:“百姓逃亡出去做了强盗,不治他们罪反而赦免,这是在上的人反过来求在下的人了,不如杀了他们为首作恶的,把那些党羽赦免。”崔宏说:“圣上统御人民,目的就是要让他们安定,不是要和他们比赛谁胜谁负。因此大赦虽然不是最好的办法,却可以通达权变。拓跋屈打算先杀后赦,关键在于两个步骤缺一不可,哪里比得上大赦一次就把他们平定了呢?大赦之后,如果有人不从,再杀也不晚哪!”拓跋嗣接受他的意见。二月,癸未朔(初一),派遣将军于栗磾带领骑兵一万人讨伐不听从大赦命令,仍然叛乱的人,所到之处,全部平定。
【解析】但凡涉及不特定群体的政策,通常都会引发群众性事件,从而导致一定程度的混乱。尤其是这种企图以一纸命令就让人动迁的事情,更是不可一蹴而就。最佳的策略,就是分地域分批分步骤,先以利诱惑,做出示范效应,然后给出期限,让人自觉执行,最后拿出强制手段。但是拓跋嗣刚即位,就直接对决地方豪强势力,这本身就是政治幼稚,表面好像能够讨好底层群众,获得民心,其实这恰恰触动了既有利益群体这个庞大的势力,自身权力不稳的情况下,事与愿违。拓跋嗣非但没有能够解决地方民患,恰恰加剧了地方动荡,这让拓跋嗣骑虎难下。
一、如何平息这个本来不该出现的混乱?大家拿出了三种方案:
1、权谋策略:不可尽诛,大赦安之
在天朝,凡是涉及到群体性事件,都不作为法制事件,都是列为政治事件来处理,究其原因就是人员众多,不可尽诛。犯罪的人太多了,这就是不老百姓的问题了,是法律问题或是政策问题了。所以,只能废除掉不合理的政策。拓跋嗣第一时间就想到了,既然引发混乱,那就废除了算了。如果直接废除其实就是自身无能的表现,所以,拓跋嗣讲话有个前提就是“守宰不能绥抚,使之纷乱”,他拿出的方案其实就是推卸责任法,自己没错是执行的人做错了,现在政策收回,找几个恶吏一杀,平息了民愤。其实这个方法,被这段通鉴材料否定了,其实当下政治策略手腕,都是这么操作的。领导是好心,想为民做点事情,但是被歪嘴和尚把经文给念偏了。把群众的怨恨和领导的尴尬,都推给执行人背锅。瞬间缓和矛盾。这个是个成本最低,效果最好的方法。
2、法制策略:诛其首恶,赦其馀党
拓跋屈的方案就是,诛杀首恶,其余免除。其实这是历史上最为常用的针对群体性事件的方法。这个方案的好处就是,既能够体现法律的重要性,又能兼顾群众性事件,把那些犯罪挑头的人杀了,这样法律有了严肃性,而把群众放了,体现了政治的稳定性。但是这个策略立即遭到了崔宏的反对,他认为“圣上统御人民,目的就是要让他们安定,不是要和他们比赛谁胜谁负。因此大赦虽然不是最好的办法,却可以通达权变。”其实崔宏的认识更加高明,究其原因是,崔宏考虑到了拓跋嗣现在首要的局面是稳定政治形式,而不是争一个对错。这个隐含的指出了政策的错误。如果政策是对的,那么就必须采用拓跋屈的策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但是如果这个政策本身就有问题,那么就不能采用先诛后赦的策略。拓跋屈,没有考虑政策本身对错这个前提。
文章来源:《政治与法律》 网址: http://www.zzyflzz.cn/zonghexinwen/2021/0420/9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