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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的先声,政治变局中商人的生存困境

来源:政治与法律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1-03-29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冯筱才:《在商言商:政治变局中的江浙商人》 上海教育出版社,2019-8 - 赠书福利 - - 内容简介 - 《在商言商》跳出强加给近代中国商人的“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这类政治标签


冯筱才:《在商言商:政治变局中的江浙商人》

上海教育出版社,2019-8

- 赠书福利 -

- 内容简介 -

《在商言商》跳出强加给近代中国商人的“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这类政治标签,解答了他们是否想构成一种独立的政治力量,在政治上有所作为。非常态的政治变局中,保护产权和维持秩序是商人最为关心的,也是决定商人对待政治态度的关键。因此,民初商人游走于公共政治与私人商业利益之间,并没有形成类似西方的政治参与。此书是《政商中国:虞洽卿与他的时代》的前篇,真实描摹了近代中国商人群体的心理与行动,祛除了政治话语中对他们的想象与定性。

- 作者简介 -

冯筱才,1970年生,华东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博士生导师,著名历史学者。2009年入选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哈佛燕京学社2009-2010年度访问学者。著有《在商言商——政治变局中的江浙商人》《政商中国:虞洽卿与他的时代》《北伐前后的商民运动(1924-1930)》等。


【目录】

第一章 绪论

商人与政治:一个老问题

谁是商人?

从“上海”到“江浙”

什么是“政治”?

“产权与秩序”:一个新的研究框架

第二章 晚清以降江浙区域社会变迁中的商人

晚清国内政治、经济的演化

从“轻商”到“重商”:商人地位的嬗变

经济民族主义与私有产权制度

晚清社会变迁中的江浙商人

第三章 有秩序的“革命”:辛亥革命前后江浙商人政治行动的重新考察

商人对革命的态度:一个事前的分析

革命爆发:商人的反应与“参与”

革命的“背离”

第四章 江浙商人与地区社会变乱:以“齐卢之战”为中心

江浙商人与东南和平运动:1920~1924年

战乱中江浙商人的损失

江浙战争的爆发与商人的应对

商人与战事结束及善后

第五章 从“五四”到“五卅”:民族主义运动中的江浙商人

辛亥革命后民族主义运动的发展

运动发生与商人罢市

罢市的维持与结束

抵货运动的开展

抵货运动中各方利益分合与态度变化

抵货运动中矛盾的激化与运动的结束

第六章 民初江浙商人的“政治参与”与政治地位

动荡政治中的商人应变

“责任群体”与社会秩序的维护

官商关系与民初江浙商人的政治地位

第七章 结论

产权、商人与政府:1927年前后的比较

秩序:商人的不绝追求

在商言商:“资产阶级”幻影背后的近世中国商人实像

为什么每当发生革命、战争或者民族主义运动时,商人便会要面对一个财产保护的问题呢?这既是历史上商人坎坷命运的延续,亦是晚清以来日益严重的“国家”与“私利”的矛盾冲突所致。其中的关键又是商人的私有财产权从来都未有明确法律地位的保护。民国初年,民间虽有一些微弱的保护私有财产权的呼声,但政府始终未能以专门的法律制度加以规定。关于私有财产制度的争论却愈来愈成为时代性的问题。当激进的社会思想变成了政党的理论,对私有财产权的冲击便不仅仅停留于纸面的讨论,而可能演化成政策的实行了。

自清政府提倡以“强国”为目标的重商主义以来,在“兵战”不利的情况下,“商战”救国成为朝野上下的呼声。经济问题的“泛政治化”或者“泛道德化”,使商人们已很难理直气壮地把“赚钱牟利”作为公开宣示的目标,而须借助于所谓“商战”或者其他口号。但是,我们必须看到,这种经济民族主义,是服务于“国家强盛”的目的。当革命党人或者军人、学生以“爱国”为号召,要求商人为“国家”作出牺牲时,从可以利用的道德资源上来讲,商人并无抵抗的理由。尤其是20世纪20年代后,民族主义思潮愈趋激烈,政治民族主义亦日益与经济民族主义合流,商人们便处于一个前所未有的政治社会生态中。商人想以“商战”来赚取利润,但同时又不想“国家”侵害自己的财产,现实中便不大可能做到。一片混沌之中,商人便把“保护财产权”的行动化于他们的一些政治应变行动中,如所谓“参加”革命与民族主义运动,努力拉拢武装军人,争取在地方上实现局部的安宁。但是,这些个人的努力并不能形成制度化的私有财产权保护,其成本亦太高。从另一个角度,我们可以看到,民初对商人私有产权的冲击,其主动者往往还不是政府,而是一些激进的社会力量,如学生、党人等。在当时的环境中,他们为了使自己的行动“合理化”,所依恃的便是“道义”的力量,尤其高举“爱国”的旗帜。因此,我们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将商人的保护产权的要求视作“法律范围内的诉求”,而学生等人的要求则是基于超越法律之上的“道义”。于是,法律与道义便发生了冲突,商人之合法行为由于不合道义而可能遭到攻击,甚至被游街批斗。在此过程中,“政府”态度游移,虽然亦有人将此类行动斥之为“非法”,但是多数人仍认为学生的行为基于“爱国”之情,可以理解。于是激烈的非法举动便获得了合乎情理的认可,法律则被置于特定的道义之下,“私利”在“国家”面前亦无法得到其地位。因此,如何解决“国家”与“私利”间的冲突,在笔者看来,是商人私有产权保护问题的关键所在。

文章来源:《政治与法律》 网址: http://www.zzyflzz.cn/zonghexinwen/2021/0329/8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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