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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莲剑歌】古代法家与现代法治漫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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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作者:刘捷(兴化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书记员) 其实作为一个非法学专业的学生,我在写这篇文章时,心情是有些忐忑的。但作为一个历史爱好者,我想以我浅薄的理解来谈一谈先秦百
作者:刘捷(兴化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书记员)
其实作为一个非法学专业的学生,我在写这篇文章时,心情是有些忐忑的。但作为一个历史爱好者,我想以我浅薄的理解来谈一谈先秦百家中的法家,似乎倒没什么不妥。
诸子百家之中,若说对后世的影响最大的应该是儒家,可是在现今的社会之中,法家思想却隐隐可与儒家分庭抗礼。在我看来儒家思想支撑起了中国传统的道德观念,而法家思想则在中国的法治观念中有所体现。
法家起于夏商,成熟于战国,在一定程度上,我认为法家的出现是一种历史进步的体现。法家所主张的“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限制了贵族的专权,保障了平民的权益。同时法家主张的将政治与法律“制度化”的模式是中国从奴隶制王朝走向封建王朝的基础。
在这里可以举一个最直接的例子——商鞅变法。作为整个战国时期最重要的历史事件之一,可以说商鞅变法直接让秦国一跃成为战国霸主,直至后面统一中国。关于商鞅变法的具体内容就不展开细说了,但有三个方面极其具有法家特色。
一是颁布实行魏国李悝的《法经》,比起过去秦国的法令,《法经》更加完善,同时也更加严苛。这体现了法家“以法治国”的一种精神。
二是废除旧的世卿世禄制度,奖励军功的同时禁止私斗。有人不太理解,这与法家的“法”字有何关系?其实很好理解,废除旧的贵族制度,建立新的以军功为基础的贵族体系,这便是将贵族纳入了“法网”之中,从此平民也有了利用军功跃升为贵族的权利,可以说这是典型的法家为平民提供政治权利的一种方式。
三是废除井田制,承认土地私有。在对法律不甚熟悉的人看来,法律几乎就是刑法的代名词。其实法律是一个巨大的社会框架体系,商鞅废除井田制,同样是用一张“法网”将贵族权利收回囊中,保障了平民的“财产权”。
由商鞅变法的这三条我们不难发现,法家思想是具有一定的时代进步性的。将“人治”逐渐转换为“法治”,对于贵族来说就会遭到更多的限制,对于普通人来说权利就更加容易得到保障。因此可以说,历史上的绝大多数改革家,骨子里都是法家。他们利用修改与颁布制度的方式,以“新法”替“旧法”,建立更加科学完善的政治法律体系,从而实现富国强兵的目的。
但是古代的法家思想与现代的法制体系是否是完全的一脉相承呢?我觉得并不尽然。
首先我认为,古代法家思想对于现代的法制体系是起到了一个明显的奠基作用的。这里面首先牵涉到一个“法治”与“人治”的关系,简单地讲,从“人治”渐渐过渡到“法治”这就是法家的终极愿望。同样,也正是因为这一点,法家一次次推动着历史的进程,以中国而言,从奴隶制王朝到封建王朝再到如今,不就是在一步步实现“法治”的过程吗?
但是,如果说现代法制就是完全的古代法家发展的产物,我觉得是不对的。
首先现代法制的精神与古代法家是有些不同的,在我看来现代法制主张的是“依法治国”,而古代法家主张的是“以法治国”。有人觉得这是一回事,其实不然。依法治国是依具法律治理国家,法律就像一道尺子。以法治国,用法律治理国家,法律就是完全的真理。可以说,古代法家过分的重视法律的作用,导致法令相对比较严苛,我觉得这种作法在乱世或者国家陷入危机的时候是行之有效的。因为那个时候,社会矛盾尖锐,民不聊生,相对的社会犯罪率就比较高,因此“乱世用重典”往往能够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然而太平盛世之时,社会的犯罪率是比较低的,此时的法律如果过分严苛,反而会激发潜在的社会矛盾,这便是一个经典的相对论问题。
因此我认为乱世用法,盛世以儒才是比较合理的一种法制体系。至于现代法制体系,我觉得就更加科学许多,现代法制主张依法治国,同时不断修改和完善法律,这让法律能够更好的适应各个时代的特点,减少了漏洞的同时也纠正了不合理的地方。这与古代法家过分强调的法律即真理是完全不同的,可以这么说,现代法制继承了古代法家的一些思想,但并非单纯的一脉相承。在现代法制体系之中,我们也可以看到许多富有儒家特色的思想。比如对于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对于社会危害较小类案件的不捕不诉以及对于涉刑弱势群体的司法救助,这些都体现了儒家的仁爱思想。
文章来源:《政治与法律》 网址: http://www.zzyflzz.cn/zonghexinwen/2020/0909/3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