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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护士的现实困境及法律探讨

来源:政治与法律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6-29
作者:网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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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 研究背景 互联网+的发展,共享经济的到来,网约护士应运而生。网约护士指的是有执业资格的护士,通过“互联网+护理”的模式,为线上申请的病患上门提供护理服务。网约护士服

1 研究背景

互联网+的发展,共享经济的到来,网约护士应运而生。网约护士指的是有执业资格的护士,通过“互联网+护理”的模式,为线上申请的病患上门提供护理服务。网约护士服务内容繁多,包括基础护理、母婴护理、推拿按摩、医疗体检等,包括打针、采血、伤口换药、吸痰、拆线、产后护理、雾化治疗等等一系列的医疗服务。

据2018年年底统计显示,我国60岁以上人口总数为2.49亿,占人口总数的17.9%,人口老龄化不断加深;患慢性病老年人口总数约为1.8亿,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口总数约4 063万[1]。受传统观念影响,我国大多数老人都会选择居家养老[2]。网约护士对于高龄老人、失能老人、处于康复期等护理人群来说是个利好消息,不仅避免了频繁往返医院的舟车劳顿,还省去了挂号候诊的时间,使得居家养老更无忧,同时缓解了老龄化社会带来的压力。

2015年11月,广东省家庭医生协会率先推出U护[3],是全国首个居家专业护理app平台。截止2019年8月,笔者在U护平台简介里看到平台已经聚集了30多万医疗工作者,医护资源丰富。随着互联网+的推广以及医疗服务的不断发展,近几年各种网约护士平台如雨后春笋般应运而生,比如金牌护士、滴滴护士、护士帮、医护到家等等。国家卫健委于2019年1月22日发布了《“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方案》,以苏浙粤等6省市作为试点,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4]。这对于规范网约护理服务,是个有益的探索。网络护士作为互联网医疗的一种,是一种大胆创新,但目前网约护士平台存在着一些乱象,规范引导网约护士的健康发展势在必然。

2 网约护士的现实困境

2.1 网约护士平台乱象

①服务提供者缺乏网约医疗的资质问题。一些宣称呼具有医疗资质的平台,其注册的经营范围内不含有任何和医疗相关的内容,却能在线上提供下单支持医疗护理业务。②平台护士审核把关不严,有护士缺乏相关资质,在APP上平台对护士的具体情况、职称、工作年限等作具体的披露,消费者无法了解到平台护士的真实情况。③护士私自接单。根据《方案》的相关规定,护士需要由有资质的实体医疗机构派出才能上门服务,不可以私下接单,但如何避免私自接单的现象值得深究。

2.2 网约护士多点执业问题

2009年原卫生部印发《关于印发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规范了医师多点执业问题。然而我国2008年施行的《护士条例》中并无多点执业的相关规定。按照《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护士是只能在注册的执业地点从事护理工作。如护士在网约平台接单超出了自己的执业范围,则违反相关法规的规定。

目前护士多点执业在全国尚未推广,只有小部分省市有做试点。2015年5月,原广东省卫生厅发布了《广东省持续改善护理服务重点工作方案》。2017年7月北京市卫计委发布了《关于实施护士区域注册的通知》。2019年1月天津市卫健委发布了《天津委关于放宽京冀执业医师护士来津注册工作的通知》。目前只有广东、北京、天津对护士多点执业有提供政策支持,只有政策全面铺开,护士多点执业全面实现,网约护士才能更大范围地进行推广。

2.3 网约护士处方权问题

2008年1月国务院发布的《护士条例》中并没有赋予护士处方权。目前互联网医疗类有医生远程医疗和医药电子商务,医生可以进行网上远程诊断,药品可通过物流发放,网约护士则需要单独提供上门服务;现实情况是,护士在护理过程中遇到的情况是千万万化而且突发性比较强的,如遇到药品安全、用药反应等问题时不恰当和不及时处理,可能会加重患者病情或延误处理。

目前我国对于放开护士处方权的形式,处方权的申请资格,处方权的内容还在探索中。网约护士时代的到来,护理服务的范围在不断扩大,赋予护士护理权是时代发展的要求。

2.4 网约护士的权利救济

网约护士上门的工作环境具有不确定性,相对医院有完备的后勤保障来说,上门服务会有一定的风险性。

①医疗风险,网约护士上门服务过程中如缺乏医疗器材导致护理工作产生失误。护士使用的药品本身是否合法、保存是否得当都是关乎生命健康的问题。②人身安全问题,护士大多数为年轻女性,到陌生的患者家中面对面接触,出现突发情况后果不堪设想。如何保障护士本人的安全问题,也是很多护士的顾虑。一旦发生了医疗事故或者在工作过程中人身安全受到损害,网约护士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值得探讨。

文章来源:《政治与法律》 网址: http://www.zzyflzz.cn/qikandaodu/2021/0629/13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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